今年九月初,一支運動品牌的廣告引發全球熱烈討論,廣告本身帶來前所未見的商機,更引人矚目的是它「成功的原因」,雖然廣告結尾仍不忘提醒大家“Just do it.”,透過代言人的旁白更讓觀眾重新思考這句經典台詞背後的價值-“Do the right thing.”。堅持做對的事情本身就很不簡單,即便因此丟了工作、甚至被自己國家元首辱罵……。透過這支廣告,柯林·卡佩尼克,這位“不愛國”的美式足球員再次展現一位成熟公民的信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wCLyZ2NVc
若從公民教育的角度來看這支商業廣告,可以看出什麼端倪呢?首先要看懂這支廣告,就一定要先認識代言人與他的故事。再思考為什麼NIKE要找這麼有爭議的運動選手來拍廣告?正巧我國最近的運動事件(辜仲諒:唱國歌不站好,有什麼資格打球?)可以拿來一起反思,究竟在民主社會中,我們對於成熟公民的期待是什麼?本篇分為三部分來談論:
- 廣告爭議的來由-柯林·卡佩尼克
- 什麼是言論自由-追求正義的代價
- 所以,誰有資格打球?
一、柯林·卡佩尼克的爭議
2016年底,當足球場上的國歌響起,所有人立正站好之際,有一位球員選擇了單膝跪地來表達他對國家的“尊敬”。這位球員叫做柯林·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他的舉止引來排山倒海的負片批評,而被冠上“不愛國”的他這麼解釋:
I am not going to stand up to show pride in a flag for a country that oppresses black people and people of color.
「我不會站在一個壓迫黑人和有色人種的國家前,還以這個旗幟為傲。」_Colin Kaepernick,2016
這個時間點的美國發生了什麼事?該年七月連續兩日發生警察槍殺黑人事件,十一月川普上任後毫不掩飾對非裔運動員、非裔新聞工作者、非裔國會議員做出種族偏見的批評,極右派與白人至上主義也毫不保留地上街遊行宣傳種族主義….還有2017年的為維吉尼亞州夏綠蒂鎮示威殺人案。公民課本也有說明美國自1965年通過民權法案,將種族隔離政策視為非法,是人權進步的里程碑……但事實是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仍呈存在某些人的心中!
因此,如果我們只用「愛國」與「不愛國」來檢視柯林·卡佩尼克的行為,那就有可能忽略行為背後的價值。柯林·卡佩尼克的行為引發不少爭議,有一些非裔球員以效仿的行動力挺,但川普總統卻嗤之以鼻,甚至用髒話怒罵這些不愛國的球員“ 滾出球隊! ”。
事隔一年,NIKE這家運動大廠牌找了柯林·卡佩尼克作為代言人,無非就是再把爭議端上檯面,這是一支挾帶高商業利潤以及曝光量的廣告,但更重要的是給予廣告閱聽人一個獨立思考的空間。當然,引起觀眾的反彈也不在話下,譬如揚言終生抵制NIKE、焚燒球鞋與襪子等行為族繁不及備載。然而就在廣告釋出後一週不到,NIKE即得到立竿見影之效,NIKE在網路銷售的業績與公司股價在短短幾天內創下歷史新高。而這商機背後究竟藏有什麼動機呢?
柯林·卡佩尼克的行為並沒有違法,卻讓他被冠上“不愛國球員”的帽子、遭受社會輿論冷嘲熱諷,他也因此失業了一年(沒有球隊願意跟他簽約),直到Nike找到了他……。
二、追求正義的自由與代價

國旗與國歌是國家的標識,象徵一個國家的立國精神,同時也具有辨識國籍的功能。為了能彰顯這樣的精神與功能,我們也會在某些特定場合中「表達」這些文化符號,例如:國慶日、學校的升旗典禮、運動賽事授獎時。在這些“神聖”的時刻,存在許多不成文的社會規範,如立正站好、雙手貼大腿、大聲唱國歌等,這些規範的目的無疑是促進國家認同、對建國先驅的尊敬。在台灣,很多人從小就被教育這樣做才是“好公民、好學生”,如果不這麼做,就有可能被訓導主任叫去罰站,被其他人投以異樣眼光。
也因此,多數人對於國家認同與不認同的「表達」,往往會被一個「應該要這麼做」的規範所侷限,而忘了其實這攸關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人權,意見表達的自由。我國憲法這樣規定: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_《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在我國釋憲文中,也不乏相關的解釋。大法官們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釋字第364號)、「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釋字第414號)及「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釋字第509號)。
但我國也不是沒有言論自由的限制,例如《刑法》的「妨害名譽」,而跟詆毀國旗最嚴厲的限制來自《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
-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損壞國旗」這種「政治性質之象徵性言論的表現」可能來自不滿政府施政理念或是國家的不認同,我國以刑罰論處就可知其嚴重性匪淺。但其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就確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曾判決德州州法(限制人民不得焚燒、毀壞國旗)違背憲法。然而目前我國仍以刑法來約束,這就存在很大的討論空間,屢屢以燒國旗來表達理念的蔡丁貴教授也曾因此被依法送辦,但皆以不起訴作結。

值得關注的是在最近一次(2018)的事件中,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是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國旗,符合法規所訂定的比例、圖形、顏色,因此不能以侮辱國旗罪名相繩…………而並非以「言論自由的保障」予以不起訴。那如果在「應該肅然起敬」的場合「不想表達」對於國家的認同,算不算一種言論自由呢?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們這樣說:「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釋字第577號)。
而與柯林·卡佩尼克事件最相關的應該是這號釋字:
【大法官釋字第656號】國家對不表意自由,雖非不得依法限制之,惟因不表意之理由多端,其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等內心之信念與價值者,攸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乃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
這支廣告為NIKE帶來鉅額的營收,也讓我們重新認識柯林·卡佩尼克這位球星。堅持做對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過程中可能會受挫,甚至有所犧牲。雖然“ No sacrifice no success. ”這句名言家喻戶曉,但實際上能夠堅持到底,不屈就於社會輿論的人有多少?在這支廣告最後,藉由柯林·卡佩尼克本人帶出以下這句旁白,或許這就是NIKE認為做為運動員最重要的事,也是選擇他作為代言人的原因。
Believe in something, even if it means sacrificing everything.
「相信某事,即使會犧牲一切。」_Colin Kaepernick,2018
所謂的成熟的公民並非指年齡的成熟,或是開始享有權利與負擔義務,而是能在茫茫的人生選擇中,依循自己的良心規範、對不同的價值做出取捨,這才是成熟社會公民的展現。而我們有幸能生活在這堪稱民主法治的社會,就應該好好珍惜並發揮自己的價值,畢竟不是每一個國家都對意見表達自由那麼大方。
自(ㄅㄟˋ)願(ㄆㄛˋ)取消演唱會的歌手張懸曾在臉書寫下「我們真的失去了太多好好理解不同觀念的機會,也只是打住不談扔進暗處裡,期待我們已經多所質疑的政治人物與局面為我們解決,然而所有政治產生的問題還是各種人民在承受,不是嗎?」

三、誰有資格打球?ft.2018年黑豹旗開幕典禮
最後,這是一個發生在國內的事件,剛好可以讓大家回憶一下自己在升旗的時候,都在做什麼呢?
今年第6屆「中信盃黑豹旗全國高中棒球大賽」在天母球場開幕,當國歌唱完,輪到中華棒協理事長辜仲諒致詞時,他忍不住訓斥高中生球員:『我們國家在唱國歌,小朋友都沒辦法站好,這樣還有什麼資格打球呢?』
雖然一些網友也認為辜罵得好,選手們站沒站姿,特別在這樣神聖的場合,若有失儀態被罵也應該。可是如果從上述的基本人權來思考,難道選手一定要在唱國歌時站好,表示對國家的尊敬(或是認同),才有資格打球嗎?我們以NIKE找了柯林·卡佩尼克代言為例,或許足以證明了有些事情比有資格打球更為重要。
※事後辜仲諒這樣解釋:『主要是為了小朋友,他們是國家的棟樑,我剛看他們站也站不穩,唱國家也都沒有好好唱,有的還在講電話,我實在是忍不住,我是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小孩才跟他們講,他們要了解自己為什麼站在這裡,要懂得感恩、感謝。』
球員有沒有資格打球的標準,或許有比「唱國歌站好」更好的判斷依據(如參賽的決心或是團隊合作);至於球員唱國歌時站沒站像,要不要教導?應該怎麼教?這真的是個大哉問。
從公民教育的角度觀之,筆者覺得可以考量一下當事人的「道德與認知發展」(cognitive development, Jean Paul Piaget),如果今天學習者還是處於「他律階段」(約5到8歲),因為兒童此時的行為的判斷主要來自於服從權威,同時倚賴外在的規範與獎懲,因此若以訓斥方式命令升旗時的行為,可能還有所效果。
但今天在場的高中生應該已經到皮亞傑理論的「自律階段」(8歲之後),對是非善惡的判斷應有所主見,如果不能用讓他們自省的方式、思考規範背後的價值、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真的可惜了我國公民教育的落實。筆者建議我們可以從思考「唱國歌的意義」、「為什麼(不)要遵守社會規範」、「意見表達的自由與界限」為基礎,讓孩子能以理性的道德良知思考,並知道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或許有朝一 日,我們的社會公民也能像柯林·卡佩尼克一樣發光發熱,不管是否在球場上。
後記:
國歌、國旗所彰顯的意義,對每一位公民而言可能都不盡相同,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當然不能強制國民一定要怎麼想,或怎麼做,除非具有正當性與基於法律授權,否則就可能侵害到人權。

柯林·卡佩尼克想要表達的是對於美國仍存在種族歧視的不認同,因此選擇「單膝下跪」,如此消極的抵抗,是捍衛自己的意見表達,也是一種非暴力的抗議,透過自我犧牲來達成自我實現。筆者相信這就是NIKE找他代言的重要原因,藉由這支廣告,再次證明這就是所謂有資格出現在球場的球員。
📽電影文本:NIKE 2018年度廣告 – Dream Crazy;發佈日期:2018年9月5日;時間:02分05秒
🥤參考文獻:
- 為什麼我們在奏國歌時下跪抗議_紐約時報中文網,ERIC REID,2017-9-27
- 當NFL球員紛紛下跪抗議時,最先發起的卡佩尼克在哪兒?_關鍵評論,2017-9-27
- 為什麼美國足球員要在唱國歌的時候手勾手、單膝下跪?_地球圖輯隊,泥仔,2017-9-26
- 堂堂美國總統公然貶損黑人、污辱婦女「蠢蛋、智商低、神經質」川普的種族歧視與性別歧視劣跡斑斑_風傳媒,廖綉玉,2018-08-14
- 為什麼 Nike 找來 Colin Kaepernick 宣傳「Just Do It」會引發這麼大的騷動?_GQ雜誌,編輯:Lorry Liao,2018-09-05
- NIKE 為卡佩尼克背書 美國總統川普很有意見_風傳媒,金茂勛,2018-09-05
- 【讀者爆料】役政署新措施 不向國父遺像行禮將受罰_蘋果即時,2016-05-24
- 耐吉廣告惹議 消費者燒鞋抵制_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 吳慧珍,2018-09-06
- 劉珞亦|強迫的愛國並不偉大:面對國旗不只一種面貌_ 《公法與人權/島上話題/鳴人堂》,2017-04-27
- 侮辱「國旗」有罪 台灣落後美國28年_民報,黃帝穎,2017-03-10
- 在台灣,燒國旗會有罪嗎?_FOLLOW,2017-06-07
- 好腫!世大運不能揮台灣國國旗 柯被打臉_自由時報,2017-05-15
- 超狂致詞!唱國歌…球員亂動 辜仲諒怒斥:站不好有什麼資格打球_東森新聞,2018-10-13
- 球員唱國歌騷動 辜仲諒致詞怒:有什麼資格打球?_TVBS,2018-10-13
參考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
🍿配合課程:
- 公民與社會 第一冊 第三課 日常生活中的人權議題
- 公民與社會 第二冊 第一課 國家認同
- 公民與社會 第三冊 第四課 自由權的保障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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