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與原諒的距離,好像很近,但也很遠。
有人說憎恨一個人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種,而原諒一個人其實只要一個理由就夠了。當我們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通常可以找到很多宣洩情緒的管道,但要原諒別人時,多數人卻常又ㄍㄧㄥ在那邊,對被害者來說「原諒加害者」彷彿是一種施捨,「繼續憎恨」則成為一種理所當然。《我們與惡的距離》帶我們看見社會中的不同面相,包含媒體的生態、修復式司法,還有人際之間的種種衝突與磨合,更重要的是,這部台劇帶著觀眾去反思那些衝突,提醒著我們劇情與現實生活的距離,其實也不遠,對吧。
《我們與惡的距離》可以探討的社會學科層面很廣,也有許多社會上各領域的專家在追這部劇,其中不乏法官、律師、社工等,這個現象或許也代表著影視作品與社會接軌,甚至帶來影響的機會。當追劇成為一種讓閱聽人反思的過程,此外學習重點幾乎和公民與社會學科相關,我們還有什麼理由拒絕它呢!因此,本篇就從這部台劇出發,分別從以下四層面解析劇情內容,來拉近我們與公民社會的距離吧。
▎媒體自律的重要性
▎應報與預防理論的極限
▎修復式司法
▎媒體自律的重要性
美國政治學者拉斯基(Harold J Laski)曾這麼說過「一個民族,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自由的基礎。」,我國大法官也曾將「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歸類在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內(釋字第364號),同時也認為應該合理分配廣播電視的資源,讓人民有更多接觸媒體、使用媒體的機會。可惜很多時候,我們接觸的新聞媒體背離了這些精神,也濫用了新聞自由,為求收視率迎合市場需求、符合上級(黨派、財團)的期待也成為當前新聞產製的圭臬。最後呢,媒體再現的結果成為新聞生態的日常,更可怕的是我們也習慣如此。
如果你播了一則你不會想讓你小孩看到的新聞,這則新聞就有問題。
_劉昭國
劇中,作為被害人家屬的劉昭國與宋喬安,同樣是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但對於新聞產製卻有著不同的價值觀,面對喪子之痛的處理態度也大相逕庭,並因此引發兩人的各種衝突。到底媒體在劉昭國心中的樣貌是如何,在溫昇豪的眼裡,這部劇想要傳達的是什麼?讓他自己說明吧~
媒體與社群網路的產製往往能左右公共意見的形成,但在營利的追求上,也可能使自己違背公共利益,忽略自己的公共角色,即「守門人」的重要身分。今天新聞媒體的產製往往會受到很多層面的影響,像是報導的議題設定、內容偏向庸俗與娛樂化、納入置入性行銷等,同時在篩選資訊的過程中達到媒體再現,最後呈現出的東西早已脫離「真實」,成為只是符合市場的「產品」。這也將導致閱聽人習慣了表淺式的思考、閱讀懶人包這種形式的報導,我們與媒體識讀的公民涵養勢必漸行漸遠了。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是鄉民們常用來嘲諷新聞媒體的一句話,藉此批評那些未經查證或錯誤的報導內是如何「被製造」出來的。雖然是一句玩笑話,但也反映出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的意義,還有落實守門人的職責是多麼重要。但也有很多時候,是我們閱聽人自己忘了媒體識讀的價值,寧願當一位隨波逐流、人云亦云的鄉民,也不願多花點時間反省所見所聞,當我們把媒體識讀與媒體近用權丟棄一旁,公民社會中,我們與惡的距離只會越來越近。
自律有什麼屁用?只有我們一家媒體自律是給誰看啊?給鬼看嗎?
_廖紐世(NEWS哥)
宏都拉斯在劇中飾演品味新聞台的採訪組主任-廖紐世(NEWS哥),個性幽默風趣,是宋喬安的工作夥伴也是朋友,熟諳新聞生態人際關係的他更是每次緩和劇情節奏的關鍵,甚至透過這個角色帶觀眾反思什麼是「新聞的專業倫理與自律」。每當宋喬安因為工作或是家庭問題而情緒失控時,廖紐世總是第一個跳出來提醒大家,分析情勢並分享過去的經驗,雖然也常被掃到颱風尾,但為人處事靈活的他卻能幫助宋喬安在憤怒中找到出口,甚至最後支持她,一起改變這個媒體生態。
哪一個新聞台不用看收視率吃飯的?但如果為了追求收視率而犧牲了媒體的自我操守、專業倫理,那讓這些無良媒體下十八層地獄可能都還不夠。媒體的監督除了來自政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年就曾以「散播不實訊息誤導民眾」、「內容不實」為由,處罰新聞台20萬元,另外還有公民團體(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外在監督,但最重要的還是媒體自己的「內在監督」。所謂『刮別人鬍子之前,別忘了把自己的先刮乾淨』,提供資訊、設定議題、凝聚公益之共識、促進公共討論可說是媒體的天職,但產製過程也必須做好自我管理,考量到資訊的正確性與完整,如果報導只為求「即時性」,像是劇中一些新聞台未經查證、跟風報導的結果卻與事實不符,媒體就可能失去閱聽人的信任,收視率也將受到影響。

其次,媒體自律也應該謹守「第四權」這個身分地位,應該以監督政府、報導公益相關議題為優先考量,像是挖掘政策風險、揭露重大犯罪、危及公共健康等事件,而不是窮追猛打犯罪嫌疑人,揭開加害者、受害者家屬的瘡疤。因為一旦被媒體貼上了標籤,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是加害者,誰是被害人,閱聽人馬上得以二分法區分,如此加重了刻板印象與偏見的形成,而我們與客觀事實的距離也會越來越遠。
你還記不記得,當初我們拚了命找真相、找獨家的樣子?我們那時就是為了要拚過當時的平面媒體。可是現在呢?每天平面抄、網路抄,就是為了要湊足一天的新聞量。
_宋喬安對廖紐世這麼說。
媒體的角色應該要協助弱勢者發聲,具有強化社會互助的功能,而非把當事人的隱私拿來刊登,引起鍵盤柯南們的公審。我很喜歡每一集的《我們與惡的距離》片頭,透過擷取社群媒體用戶對某事件的留言、批評與謾罵,來呈現出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就在我們手指敲落鍵盤的瞬間。
就算有媒體拉近了我們與惡的距離,自律的使用者才是拉近人心之間距離的關鍵。
▎應報與預防理論的極限
- 刑法存在的目的為何?
- 只要把“壞人”殺光,幸福的社會就會來臨嗎?
如果殺人犯還有他們的家人都不用負任何責任,那被害者和被害者家人又算什麼?
_宋喬安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早在公元前1772年,這樣報復式的正義早被記載到世界上最早的法典之中,漢摩拉比法典裡提到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更成為我們剷奸除惡時展現合理、公平的處理原則,如何懲罰那些違背社會規範的人?就是以他們破壞社會規範的方式予以奉還。希伯來《聖經》中也常提到這個概念,當你讓別人有甚麼損失,你也應承受相應的損失作為懲罰,李悝法經中「拾遗者刖」也是這個例子。如此合理、公平的原則,可能來自每個人的內心深處,但我們也必須了解到應報理論存在著一些風險。

應報理論最大的功能莫過於恢復被侵害之公平正義,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平復,同時犯人對於自己的行為也得以贖罪。 但可能面臨的風險是:
- 難保加害者從此改過遷善、不會再犯。
- 藉由復仇得到的慰藉感,屬於個人主觀感受,難以客觀評估。
- 法律成為鐵律,人心惶惶的不安感,無助於穩健的社會關係。
因此透過預防理論,將刑罰定位在保護社會利益的手段,同時警戒理性的社會大眾。另外,也可以藉此矯正犯罪者,減少未來可能的犯罪。像是劇中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應思聰,因工作上不被認可,再加上女友逝世,導致精神狀態受到難以復原的創傷,錯誤的情緒表達更造成人際互動的衝突,在診療過程中,他也害怕被貼上社會標籤,於是反抗周遭想要幫助他的任何人,甚至做出更多瘋狂、讓人畏懼的舉動。由此可見,預防理論也不是沒有缺點,很容易脫離大眾所認知的「罪責原則」,失去設定刑法上限的功能,甚至可能使執法者濫用公權力。

司法體系面對這樣的患者,即使行為人犯了滔天大罪,仍應該站在保障人性尊嚴和可教化的立場出發,然而這正是讓大眾嚥不下氣的主因:到底是誰的人權比較重要,加害者還是後害者家屬?就像是宋喬安對李大芝大吼『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時,社會中無形天秤另一端卻放著人權律師與預防理論,兩者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溝通與調整,社會觀念的改變也非一朝一夕,所以如果當事人能面對面地坦白心中的想法,降低雙方的不信任感,也許社會關係的修復就指日可待了。
一個民主的國家要靠殺人才能撫平民心,這我沒聽過。
就算是被這社會討厭的人,他也應該受到司法程序正義的保障。
_王赦(由吳康仁飾演為死刑犯辯護的法扶人權律師。)

▎修復式司法
原諒一個人之前,必須先學會放下,但誰該放下?放下什麼?怎麼放下?可能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加上社會賦予的標籤和刻板印象,造成我們與善的距離漸行漸遠,不再輕易原諒對方以保護自己不再受傷。但這樣的人際關係和社會發展真的好嗎?從《我們與惡的距離》和過去台灣的案例和司法改革的進程,我們可以看見另一種實現正義的可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iIC1LxkQ4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出現就是強調「加害者與被害者關係」的修復,基於「社會關懷」來縮短憎恨與原諒的距離,復原破裂的關係,也避免以暴制暴和罪責不相當的爭議。因此可說是賦予「司法正義」另一種新的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同時伸張正義。
修復式司法是針對當事人雙方,包含加害者、被害者,還有他們的家屬,甚至是群體中受影響的第三人,提供一個對話與解決問題的機會。透過雙方自願、理性、真誠的溝通來達到以下目的:
- 彌補應報理論和預防理論的不足
- 當事人的尊嚴得到應有的關懷
- 個人、團體、社會之間的損害關係得到應有的補償。
這種運作模式最早可追溯到原住民族的風俗習慣,近代在紐西蘭(1989年)則是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立法的國家。而台灣其實也已經有不少成功案例和相關的組織持續在推動這種修復式正義。法務部的「修復式司法方案」開辦迄108年4月底止,各地檢署總計收案1,999件,開案1,743件,進入對話程序的有959件,進入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的件數為694件,佔72.37%。另外在運作結果亦顯示,多數被害人感覺正義已經實現,同時也讓多數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資料來源: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方案績效)
然而修復式司法也絕非完美無瑕,最常被人詬病的是過於理想與流於形式,就像是台劇《流星花園》的經典台詞『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需要警察幹嘛?』。面對僵局,到底我們應該相信人性是惡是善?善與惡的距離就像咫尺天涯,通常說的比做的容易,寬以待人的烏托邦社會有這麼容易達到嗎?
修復式司法的建構進程,不能被當成任一方律師的表演舞台,或著是逾越檢辯雙方角色的理由,在司法審理程序裡,我們內心期盼檢方或辯方,在法庭上著眼勝負、訴諸被告微觀的精神病史與辨識控制能力之外,能夠更宏觀地為修復式司法鋪設第一哩路。
_節錄自小燈泡的父母及律師團共同聲明
當事人在修復創傷的這條路上,要付出多少心力,耗費多久時間並沒有一定標準,畢竟掏心掏肺的程度無法量化,每個人的愛與包容方式也不同,但至少修復式司法給予當事人一個機會,賦予究責與道歉更實質的意義。在《我們與惡的距離》片尾也可以看到修復式司法的運作,李爸李媽向被害者家屬表達歉意,也付諸實際行動支持被害者家屬的生活。當然我們不能奢望一次性的面對面溝通就能一勞永逸,修復式司法可能是一條看不見盡頭的蜿蜒道路,過程中的真心誠意恐怕比結果更重要,也唯有「從心出發」,才能真正的「重新出發」。
小結
人與人的關係,往往因為不認識,所以不理解;因為不理解,所以更難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我們為了保護好自己,更容易讓那些藏在潛意識的刻板印象、偏見慢慢浮現出來,於是人與人產生了距離,這些距離有時也狠狠地把我們內心的善念封閉起來,但我們明明都是好人,對吧?
我們都是好人,不知道事情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老天爺到底要我們學什麼?
__廖紐世(NEWS哥)
《我們與惡的距離》作為一部公視推出的社會寫實劇,同時也是一部值得我們深思反省的電視劇。劇中那些與生活貼近的畫面、對白都一步步地拉近我們與內心的距離,讓我們有機會換位思考:「如果我是宋喬安,我會原諒李大芝和她家人嗎?」、「如果我是殺人犯的父母,怎麼面對社會大眾?我希望社會大眾怎麼看我?」或是「如果我是王赦律師,我還能堅持下去嗎?」等。這些問題都沒有絕對的答案,因此劇情的走向才如此帶來話題、引發社會討論,甚至在觀眾內心深處產生強烈的衝突,並在衝突後自我反思「為什麼我會這樣?」,而我相信這樣的觀影過程正是造就這部戲劇成功的關鍵因素。
📽選用文本:
- 《我們與惡的距離》;編劇: 呂蒔媛;導演:林君陽;發行商: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片長:共10集,每集60分鐘。
🍿延伸閱讀:
- 新聞自由的理論_台灣藝術大學廣電學系,2009-03-03
- 《我們與惡的距離》演的思覺失調症是啥?台灣很多人得病嗎?醫師完整說明!所有人都該懂_風傳媒,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2019-04-10
- 小燈泡燈未滅 小生命雖然消失 修復式司法開始點燃 _網路文章-嗑嗑報,記者黃怡菁,2017-12-31
- 從小燈泡案看「修復式司法不是魔法」_網路新聞-蘋果日報,王瀚興律師,2017-09-27
🥤參考文獻
📚配合課程:十二年國教 公民與社會科學習內容:
[ 主題B: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 公 Bi-Ⅴ-1 國家為什麼要以刑罰的方式處罰人民?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 主題C: 社會的運作、治理及參與實踐 ]
- 公 Cb-Ⅴ-1 媒體與社群網路的所有權或產製過程,如何影響公共意見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