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康德的假言令式:無罪推定原則_《關鍵報告》(2002)

如果預知犯罪可以換來社會的安居樂業,你願意信任這樣的司法體制嗎?誰不希望提前阻止悲劇的發生,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就將先知眼中的犯罪者繩之以法,這樣的司法體制與法學素養顯然與當代的公民社會大相逕庭。就算是目前《刑法》規定的未遂犯以及預備犯,也都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律要件,才能以刑罰科處其行為。或許透過哲學家康德的「假言令式」來思辨犯罪的構成與認定,配合這部精采的科幻動作片《關鍵報告》,我們可以再次確認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對司法體制的重要性,以及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

《關鍵報告》改編自菲利普·狄克的短篇科幻小說,最初於1956年美國科幻小說雜誌《Fantastic Universe》中出版,直到二十世紀初才被改編為電影,並在導演史蒂芬·史匹柏以及男主角湯姆·克魯斯的詮釋下,讓這精彩的劇情躍然於大螢幕。電影劇情設定在2054年的美國本土,有一種司法制度已悄然上路,透過三位「先知」提供的預言資訊,警方擷取其中的關鍵畫面進行抽絲剝繭,並在凶殺案發生前趕到現場阻止悲劇發生。

photo credit:imdb / 電影中, 湯姆·克魯斯飾演犯罪防治中心的隊長,本來對於犯罪預知體制深信不疑的他,直到深陷其中;遭人陷害,才體會到體制的矛盾,同時對於那些被他“預防“抓進監獄中服刑的嫌疑犯也開始反思自己過去的作為,真的是正義嗎?。

如果你被預言在某時某地殺害一個你目前不認識的人,而國家機器也已經根據此預言對你展開緝捕行動。此時,你會選擇逃亡?還是服膺於這樣的司法正義?

電影中,華盛頓特區在這套犯罪預知機制的實驗性施行下,犯罪率幾乎降至0%,這樣的結果可以說是全國的司法楷模,也讓多數人相信這套體制不僅保障了國人的安全,同時顧及自由。然而社會也存在反對的聲音,例如來自司法部門的檢察官(下圖,由柯林·法洛飾演)一開始就表明對於預防制度的質疑,警察憑什麼預先逮捕尚未犯罪的人?難道「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有罪推定原則才是司法的正義嗎?

Photo credit:imdb / 原本站在預知犯罪系統對立面的檢察官,最後發現了體制的瑕疵,但也因此付出代價。

支撐預知犯罪系統的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s)

預知犯罪體制之所以成功,一方面來自我們對於理性、和平的欲求,另一方面來自我們深信悲劇因此被阻止。前者是全體公民社會的期待,但後者卻可能對基本人權造成傷害。為什麼先知預知的片段記憶,可以作為呈堂證供,讓政府以公權力對付尚未犯罪的人民?或許從哲學家康德的理論中能找到支撐點。

Photo credit:imdb / 經過先知的預言,加害人與被害人會的名字會被刻在木球上,因為每個球形狀與紋理都不同,所以能避免偽造,但真的能夠讓犯罪預防理論在法理上沒有瑕疵嗎?

哲學家康德(Kant)認為「因果關係」是存在的,像是因為有眾所皆知的地心引力,所以蘋果會理所當然砸在牛頓頭上;因為先知們提供了犯罪預言,若不阻止,悲劇就會發生。康德把此概念稱作「假言令式」。這裡所謂的令式就像是一種命令,在客觀原則對一個意識有強制力的命令

「假言令式」可以說就是一種有條件的命令,康德認為這種命令屬於工具理性,(經驗告訴我們)要達成某種目的,所以要這麼做。例如想要考上好大學,就必需日以繼夜讀書;又如在電影中,預防犯罪中心的先知們並不是因為看到你有意圖,而是看見犯罪者即將要做的事情,因此與其說先知的預言是“因”,不如說這些預言只是把接下來會發生的因果關係具現化,因為“一定會發生的,必然會發生。”

又或者從電影中可以這樣想,整套犯罪預防體系就是基於形上學而成立,因為想要達到一個零犯罪率的社會,所有體制內的人都必須先相信「這些預知犯罪一定會成真!

Photo credit:imdb / 本片的英片名叫做Minority Report,又譯作“少數派報告”。原因就在於這三位先知(雅嘉莎和其雙胞胎兄弟)有時候彼此的預言可能會有矛盾,而屬於少數的那份預言往往會被刪除,但對男主角而言,卻是他證明自己清白的關鍵。

預知犯罪存在訴訟正義嗎

如果義務這一個概念具有任何意義,並對我們的行為是一個真實的立法權威,則他只能表現於定言令式之中,而絕不能表現於假言令式之中。

_康德

訴訟的正義是一種程序正義,主張以公平方式來蒐集資訊及做出決定的過程,但如果這個做決定(抓壞人)過程是來自一份預言報告,一份這位壞人連自白都不知如何講起的報告,就先假定其為有罪,那是否在電影中誰控制了犯罪預防系統,誰就能主宰整個法治社會?

Photo credit:imdb / 電影中這些被「有罪推定」的嫌疑犯被安置在集中場所,被限制行為與意識,形同終身心靈的監禁,誰叫他們都是尚未殺人的殺人犯。

無罪推定原則是多數民主國家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法》§154條也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簡單來說即在司法審判認定其有罪之前,就算是重大嫌疑犯,均應推定其為無罪。反過來也算是在要求檢察官必須有充分的舉證,才能證明被告有罪,避免嫌疑犯或被告只因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被栽贓,也算是對被告的一種人權保障。

但電影中的犯罪預防系統似乎不是這麼運作,只要被先知看到的未來,就是必然會發生的假言令式,此時嫌疑犯並沒有選擇的自由,就算是被逮到的當下突然後悔了,都於事無補。雖然在電影有講到這樣搜查預言的程序需要有兩位審判長擔任共同見證者,並授權給犯罪預防中心進行偵辦,但這都不能相抵對人權的侵害。


小結:

從法律與哲學的角度重新觀賞這部電影,或許能有更深一層體悟。康德之所以把假言令式與定言令式做一個對比,或許也是想要凸顯所謂的善與正義是經得起考驗的,那些刻意安排的正義僅是工具理性,經驗(預言)判斷下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都像一種刀刀刺骨的偏見。

定言令式則反過來思考,基於良知而為的正義才能真正符合正義,也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我們可以像康德所言「理性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就像電影中湯姆·克魯斯即將犯罪前的選擇一樣。)

如果今天刻在木球上的名字是你,你仍然會相信這個預防犯罪體系嗎?

刑事訴訟的精神在於法官判決確定之前顧及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就算是看起來罪大惡極的嫌疑犯,也都應該受到公平正義相待,否則整個社會將付出的代價將難以想像。法學宿儒波斯納法官也曾經說過「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於代價」(The demand for justice is not independent of its price.)。就像是《關鍵報告》帶給觀眾的啟示,湯姆·克魯斯一開始也認為「正義」即「為了將罪犯繩之以法」而存在,但這份信念終究讓他吃盡苦頭,甚至得用行動來證明這個司法系統的瑕疵。


📽影像文本:

《關鍵報告》(2002)/導演:史蒂芬·史匹柏 / 發行:二十世紀福斯 / 分級:保護級 / 144分

🥤參考文獻

📚配合課程:十二年國教 公民與社會科學習內容:

[ 主題B: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i.犯罪與刑罰

公 Bi-Ⅴ-3:國家如何追訴、處罰犯罪行為?為什麼被告未經審判確定有罪前,應推定其為無罪?為什麼被告與被害人的權利應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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