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他在看!因為我《原本以爲只是手機掉了》(2023)ft.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手機對人類來說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在“人手一機”的當代社會,我們幾乎可以在手機上面完成各種食衣住行育樂所需,當然也包含線上繳納綜合所得稅。然而同時間,我們是不是也將我們的財產權與非財產權託付給這個只需要0和1運算的電子載具,一旦這個工具不見了、弄丟了,我們是否就無法維生?或因此失去生而為人的價值?這部驚悚的韓國電影很清楚告訴你:有可能!而且還可能被剝奪生命權。我們凡事越離不開手機,加諸於個人法益的風險可能越大,或許正因爲如此,我國對這類型的新興犯罪也科以相對應的刑責。

photo credit : imdb / 當女主角(左,由千禹熙飾演)的手機不見時,她才恍然發現過去早就習慣把生活大小事都託付給手機,包括食衣住行育樂,也包含與朋友的聯絡與互動,可怕的是這也成為了讓兇手有機可趁,破壞被害人的生活習慣的機會。

《原本以為只是手機掉了》改編自日本作家志駕晃創作的同名小說,屬於驚悚懸疑的類型,因為劇情跟當代人類的科技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劇情的帶入感非常強,此外早在2019年小說就已被翻拍成電影,當時在日本的電影票房也不俗(可能是北川景子飾演女主角的加持XD)。這次跟Netflix合作改編成近兩小時的韓國電影,可以說是每分每秒毫無冷場。當我們還在替女主角因為遺失手機而緊張時,又要提防男主角再次侵門踏戶。電影劇情與流暢程度緊緊抓住觀眾的心,就像是電影播放完畢時,我問同學『大家摸摸自己的手機在哪?』時,大家彼此會心大笑。


資訊生活與刑法規範

108課綱在高三選修<法律與社會生活>中,加入了一個新的項目「資訊生活與刑法規範」,旨在強化同學們面對資訊生活中的風險意識,尤其針對刑責的部分加以說明,因為科技為人類社會帶來的改變,似乎也模糊了法規的分際,我們享受便利的科技生活的同時,是不是也容易隨便對待他人的基本人權?

因此以這個角度看待《刑法》的過去與未來,也免不了「法與時俱進」的邏輯,無論是以電腦網路作為犯罪媒介的「傳統型犯罪」,抑或是針對電腦或網路進行犯罪的「新興犯罪」(也就是本片男主角的行為),甚至在未來影響法律的修訂,如同DEEPFAKE換臉事件的後續修法(《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重判7年)。我們都應該去了解享受資訊生活背後的代價,以及認識相關的法規,以便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photo credit:imdb / 電影中的男主角沒(由任時完飾演)沒有正當的工作,拾獲他人手機後再盜用他人的帳號可能是他唯一在行的,只可惜對科技工具熟稔的他卻將此技能放在一個接著一個的被害人身上。

如果以我國法律來分析作電影中的違法行為,(1)男主角拾獲他人手機(主觀犯意並且據為己有)就有可能在一開始就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後來(2)男主角嘗試破解女主角的手機,因為失敗而以敲碎其手機螢幕的方式(以利達成後續駭入手機的目的)就必須負擔《民法》上對於所有物的損害賠償的責任;(3)後續女主角聽從(手機維修人員,即男主角偽裝的身分)指示提供手機解鎖碼,讓男主角有機可趁安裝了監控軟體到女主角的手機裡,這部分的刑責就涉及到新興犯罪的部分,若行為人無使用權限,卻仍透過「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等去入侵、使用他人電腦都屬於《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內容。

除此之外,男主角還有一項行為雖然屬於傳統型的犯罪(誹謗),但藉由網路科技,盜用女主角的IG帳號發文、散布不實的訊息,導致女主角被同事誤會、排擠,甚至因此失去工作。這部分可能就同時涉及到刑責與民事責任。《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中,對於「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另外搞不好也可以在爭訟過程中附帶【民事非財產(名譽、隱私)損害】的賠償。


目前108課綱的高中公民將「物權、所有權的保障」放在第二或第三冊,但將「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與「個人資料保護」放在高三選修下冊,是學測考完後大家忙東忙西未必認真準備段考的階段,我是覺得有點可惜,因為這麼重要的內容,比起GDP、比較政府體制、選制等知識概念,更直接與學生的生活相關。如果可以在高一、高二的人權或是法律部分先提到,我覺得在實用層面與情意層面都可以有比較顯著的效果,或許也可以在他們心中及早奠定本科的核心素養。

photo credit:imdb / 看完電影應該不會有人想要經歷跟女主角一樣的遭遇,我們除了不要成為像男主角那樣的壞人,平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讓自己遠離數位風險。我想唯有自己改變或是加強保護自己在數位科技上的隱私,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與其跟電影中的女主角一樣,事到臨頭,才意識到科技風險的嚴重性,只是因為手機被駭,差點真的連性命都被害了。不如在各學齡階段,都能透過教學提醒目前「視手機如命」的學生,既然你重視,也就必須了解背後的意義與風險。還有最重要的事情,怎麼解決當前常見的問題:(可以搭配播完電影後與學生討論)

  • 『突然發現自己的手機遺失,你可以怎麼做?』
  • 『平常有哪些保護自己個資的習慣?』
  • 『會定期更換自己帳號密碼的人有幾位?』
  • 『你贊不贊同跟另一半分享個人資料?』
  • 『目前我國對於資訊隱私與個人資料的保障有哪些?如何尋求救濟管道?』

以上這些問題都應該屬於實戰型的知識點,也就是目前108課綱所要求的適應現在生活、面對未來挑戰,所應該具備的知識、情意與態度。


考題分享-新北市新莊高中高三段考題目(出題老師:吳欣樺教師)

韓國電影《原本以為只是手機掉了》(2023)翻拍自日本的同名小說,劇情講述一名平凡的公司職員(女主角)弄丟了裝載個資的智慧型手機後,遭到陌生人(男主角)拾獲、破解手機密碼並種下木馬程式,藉此監測女主角的日常之餘還洋裝女主角在社群上活動,導致女主角瀕臨崩潰甚至差點釀成悲劇。若此劇情出現在台灣,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下何者敘述正確?

(A)此類型犯罪被害人舉證時往往處於資訊劣勢,故規定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B)根據罪刑法定,男主角破解手機並不適用《刑法》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女主角的手機遺失難歸咎他人,不適合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
(D)男主角洋裝女主角發文,女主角事後可依據《民法》向其提告損害賠償


📽影像文本:

🍿延伸閱讀:

📚配合課程:十二年國教 公民與社會科學習內容:

[ 主題H: 法律與社會生活 ]

c. 民事關係與權利保障

  • 公 Hc-Ⅴ-1 民法對於財產權、身分權與人格權的保障有什麼基本差異?
  • 公 Hc-Ⅴ-2人格權的保障與公益之間應如何衡量?

【 延伸探究】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與侵害他人的人格權,其賠償責任與範圍有何差異?如何判斷其差異的合理性?

d. 資訊生活與刑法規範

  • 公 Hd-Ⅴ-1 現代社會中資訊生活為什麼需要有規範?有什麼重要性?
  • 公 Hd-Ⅴ-2 在刑法中與高中生密切相關的資訊生活重要法律規範有哪些?

【延伸探究】在資訊生活中,一般人較常觸犯的法律規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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