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懂政治,所以永遠比你快一步_《Miss Sloane》(2017)

如果說「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絲隆女士還會告訴我們,「政治」就是用來達成目的的手段。所謂職場如戰場,稍微鬆懈就可能跟權力和資源說再見,《攻敵必救》呈現出美國政治遊說的生態與兩條重要的憲法修正案,透過圍繞在美國槍枝法案的劇情,觀眾也可以一窺美國社會最常討論的公共議題。看完電影,我們會見識到稱霸職場的要領並非繞過絆腳石,而是將之化作墊腳石,為了達到目的,你會不擇手段嗎?

- 本篇涉及《攻敵必救》部分劇情 -
- This article contains Miss Sloane spoilers -

能用“爽片”來形容的政治電影其實不多,《攻敵必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精彩的攻防劇情搭配明快的節奏,讓觀眾走出戲院也難保有喘息餘地。然而攻片在美國的票房並不亮眼,美國有些報紙(如華盛頓日報)甚至用a box-office bomb(票房慘劇)來形容,相關報導指出原因就是「好萊塢的政治不正確」(Hollywood’s Politics),當「個人自由」的意識形態已經隱藏在好萊塢電影中好幾十年,攻片卻以槍枝管制作為劇情主軸,並塑造成最後的贏家,也因此攻片上映前就被右派團體嘲諷為「槍枝管制的廣告片」(Gun-control ‘propaganda’ film)。但筆者還是要聊一下這部片,畢竟從公民教育的角度來看這部片的本質,還是存在許多可以討論的地方,析述如下:

  • 好萊塢電影常出現的兩大憲法修正案
    (1)擁槍與否的意識形態_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2)「保持緘默」的基本人權_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 美國政治的遊說生態
    (1)政客與說客的「金權政治」ft.台灣《遊說法》
    (2)政客與說客的「旋轉門」ft.台灣的「旋轉門條款」
  • 105學年下學期 高雄女中第二次段考題目
  • 後記

➤前言:
「攻敵必救」出自於《孫子兵法 虛實》:「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雖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乘其所之也。」簡言之,不管敵人是否與我交戰,我都已經做好提早的準備,攻其後顧之憂,守其自恃之攻。劇中的絲隆女士(Jessica Michelle Chastain 飾演)就是精通此攻略的翹楚,而且不擇手段!,一句“I was hired to win.”就可看出絲隆女士的中心思想,然而為了稱霸職場,她也為此付出不少代價。


擁槍與否的意識形態_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槍枝管制爭議一直是美國社會最常拿來討論的公共議題之一,不管在現實中逼迫候選人表態,或是電影中的劇情架構所需,槍枝管制都是很常見的話題。尤其美國近年陸續發生的槍枝暴力慘劇(美國槍枝暴力檔案統計2017年6萬起案件中1.5萬人死於槍枝使用下),只要與槍枝管制扯上邊的辯論或是劇情,都會挑起民眾與觀眾的敏感神經。

美國人會這麼在乎擁槍的「權利」,從美國憲法修正案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可略知一二。美國憲法修正案是當初美國憲法未寫入的權利,日後由參眾議院發起並投票通過的(程序在此),這第一條到第十條統稱「權利法案」,是保障國人的基本人權,不受任何地方、州與聯邦政府的侵犯。而《攻敵必救》的劇情就呈現出這十條中的兩條。

➤先從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講起:

aboutquoat04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aboutquoat05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得予以侵犯。」

雖然「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可以涵蓋在這條修正案中,但問題就在於政府是否要管制?管制的程度在哪等比例性問題?這些問題至今沒有絕對的答案,每當執政黨的黨派不同,就會有相關的法案出現或是修訂,如歐巴馬(民主黨)在其任期內就發布一系列行政命令進行槍枝管制;相反的川普(共和黨)的態度就是開放原則;當然地方政府與中央不同調的情形也會存在,像是紐約市就有自己較嚴格的槍枝禁令。而《攻敵必救》的劇情如同Miss Sloane的個性,直接、深刻的將這個爭議呈現給觀眾。

女主角絲隆女士一開始就告訴觀眾,老娘就是支持槍枝管制,也因此直接在會議上洗臉老闆,拒絕接手擴大擁槍權的遊說案件,並隨即跳槽到對手的公司,開始進行反攻前東家的計畫。後來也在辯論會上,無所不用其極表達立場,其中拿日本政府對河豚師傅執照取得的管制作為比喻,堪稱這場辯論中的亮點之一,筆者每次看這場辯論真的會起雞皮疙瘩。

攻敵必救01.jpg
圖片來源:《攻敵必救》(2017)

現實生活中,美國兩黨不同的意識形態,也導致對於槍枝管制的態度截然不同。普遍來說,思維模式偏向自由放任經濟的共和黨是不贊同槍枝管制的,也就是支持要回歸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意旨,他們認為擁有槍枝不僅是基本權利,也有利於保護自己與他人。在民主黨中,只有約3成的黨員是支持擁槍的,多數黨員認為政府對槍枝販買應該有所管制。這樣意識形態的歧異,也影響到美國的選舉,2016年底相關分析隨著大選落幕出爐,認同擁槍的選民支持川普的比例是63%,支持希拉蕊僅31%;而認同槍枝管制的選民,支持希拉蕊的比例為65%,支持川普僅30%。如此意識形態的差距,除了成為競選的重要參考策略,更是讓遊說團體與民間團體有介入的空間。(下圖為絲隆女士跳槽去的遊說公司,紀錄拉攏不同黨派國會議員的地圖,計畫應該是鞏固民主黨議員,並讓共和黨的議員跑票。)

攻敵必救02.jpg
圖片來源:《攻敵必救》(2017)

美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NRA)是美國相當具有政治影響力的民間組織,也被認為是典型的利益團體,理念核心在積極維護擁槍權,而在攻片中,也被暗指為站在絲隆女士的前東家那方。現實生活中,NRA受到傾向共和黨的擁槍者的廣泛支持,為擴大理念和通過相關法案,每年NRA也花費鉅額在關於槍枝政策的游說上。2016年底,NRA首次在選前就公開支持共和黨候選人,因此唐納·川普當選後,對於國內發生的槍枝暴力悲劇,很明顯態度消極(相較過去民主黨的歐巴馬總統),甚至在悲劇後的記者會上表態槍枝管制反而會讓事態更嚴重。


米蘭達原則之濫觴_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

高中二年級的公民與社會,談到正當的行政程序對被告的人權保障,常拿來舉例的就是「米蘭達原則」(Miranda Warning),也就是好萊塢警匪片中經常出現的一句話:

aboutquoat04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aboutquoat05
「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會作為呈堂證供;審問之前,你有權請律師,若沒錢請律師,法院會為幫你指派一名」

➤此宣告意義在於告知嫌疑人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或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並可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律師協助的權利。而我們可從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看出,美國根本大法對於「不自證己罪」(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重視:

aboutquoat04 ……; no person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 aboutquoat05
「……沒有人應該被強迫於任何刑事案件中,做為一個證人來證明自己有罪。亦不得不經過適當法律程序而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透過這樣的原則有助於排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審判前遭受國家機關嚴刑逼供,同時也保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會因為行使緘默權,而招致不利的有罪認定或被羈押。而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有相似規定,在第95條第1項第2款指出「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同法第156條第4項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自白是對自己犯罪事實的全部或一部分所做的供述,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自由及供述的真實,若自白的取得係透過強暴、脅迫、利誘、疲勞問訊等方式獲得,則不能視為證據。 換言之,我們也不希望法院僅以被告或共犯的自白,就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而上述都是「不自證己罪」精神的體現,也是落實我國司法對人權的保障。

在《功敵必救》中,絲隆女士面對聽證會主席的詢問時,最常拿來擋箭牌的就是這個概念,所以可以看見她在片頭到片尾一直在練習:
Upon the advice of counsel, I must respectfully decline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based on my rights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中文意思是『鑒於法律顧問的建議,恕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我有權保持沉默。』而比較有趣的是,美國法律也規定, 一旦在審訊過程中說出「我享有沉默權」以外的敘述,都將視為放棄沉默權,隨之而來的就是後續法官和他方律師可以對其訊問。所以劇中飾演參議員(聽證會主席)的 John Lithgow 在聽證會上不斷引誘絲隆女士反駁,而當絲隆女士終於安耐不住情緒發言後,聽證會主席面露微笑地說“ Miss Sloane, welcome to the party. ”。


美國遊說公司的「金權政治」

首先,在「遊說」的定義上先澄清一下,雖然台灣也是用「Lobby」一詞,但對於美國的「Lobby」與「lobbyist」(說客,台灣應該不會有人自稱lobbyist),性質是小同大異。

相同點是「遊說」是民主國家中人民參與政治的方式之一,而這樣的行為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台灣《遊說法》、美國《遊說公開法》),這股由下而上影響力通常來自人民團體或利益團體,藉由倡議(advocacy)特定議題的方式來影響政府在公共議題上的決策,有時甚至對公部門造成壓力,所以也被稱作壓力團體。「Lobby」詞彙來自19世紀末美國第18任總統葛蘭特(Ulysses S. Grant, 1822年-1885),因為很喜歡待在酒店大廳(lobby)休息,也因此吸引很多人去大廳找他,這群人也就是lobbyist的來源。

➤美國的《遊說公開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 of 1995)在1995年由美國第42任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 1946)簽署,針對「遊說者」(lobbyist)有明確定義:「係指個人受雇於特定的客戶,並因提供一次以上的遊說接觸而獲得財物或其他報酬,但是在六個月內花費在遊說活動上的時間不及百分之二十者,則不在此限。」

而「遊說活動」(lobby activities):係指任何遊說的接觸或支援此類接觸的努力,包括活動的計畫與準備、有目的的研究與資料蒐集及為此活動而與他人聯繫等。並且,凡是試圖影響國會議員、國會幕僚及行政部門決策官員等之活動皆屬之。另外,已登記有案的遊說者,每半年須向國會秘書處提出主要內容包括遊說者的基本資料、遊說的議題、接觸的機關部門、因遊說而獲得的收入及遊說支出等資料。相較於台灣,美國的遊說活動比較像是合法的政治公關。《攻敵必救》的經典佳句出自絲隆女士對於遊說的註解:

aboutquoat04  Lobbying is about foresight. About anticipating your opponent’s moves and devising counter measures. The winner plots one step ahead of the opposition. And plays her trump card just after they play theirs. It’s about making sure you surprise them. And they don’t surprise you. aboutquoat05

攻敵必救03.jpg
圖片來源:《攻敵必救》(2017)

( “遊說的重點是洞察先機。預測對手招數,然後設計對策。贏家永遠比對手快一步;當對方一掀開底牌,就亮出王牌。要確定能趁其不備,而且對方無法反擊。” )

再者,因為美國的遊說生態強調的是利益傳輸與交換,國會議員為了勝選或繼續連任所以會需要人民的支持,能滿足人民支持的方式就是通過法案,但是說客往往在其中當任重要的變數。若說客與自己(的選民)同一陣線,則法案通過指日可待,但若說客企圖改變自己與選民的承諾,則卡在中間的議員就尷尬了,甚至會被批評成"the rat"(叛徒)。因此國會議員也會擔心"很厲害的"說客。

在美國要如何成為"很厲害的"說客呢?絲隆女士告訴我們(當然電影可能有誇大的效果),但擁有極大的政治影響力的人,為了達到目的,身旁的人事物對她而言,就只是「可以被安排的資源」。在《攻敵必救》中,觀眾看到絲隆女士各種遊說的手段,不管在法律或是道德的標準上,我們可能會跟他的老闆一樣這樣說"Were you ever normal?",但我們都清楚絲隆只會這樣想"The end is my concern."(我只在乎結果),現實中,美國第40任總統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1911-2004)曾在記者會上怒責這些人「無孔不入」。

➤反觀台灣的遊說活動,本質上與美國大相逕庭,台灣沒有如電影中「登記立案的遊說公司」,而是透過利益團體為主體項行政或立法部門遊說。根據《遊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遊說,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之行為。」,且需向被遊說人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許可始得遊說。下圖為內政部遊說法資訊專區的歷年資料,由此可見立法院是最主要的遊說對象,且我國在申請遊說的成功率還算頗高,約94%。

攻敵必救04_台灣遊說案件.jpg

完整資料:內政部遊說法資訊專區

美國遊說生態的「旋轉門」

長期以來,美國遊說行業存在著一個淺規則,就是用高薪聘僱從政府部門離職的官員擔任說客。因為這群人有著過去在公部門的經驗與背景,所以利用遊說的方式與前同事打交道,通常也會比較有效。而媒體則戲稱該現象為“ The image of a revolving door has been used to describe the relation between working in government and for lobbyists.”,意思是政府辦公大樓和遊說公司之間只隔著一扇旋轉門,因此又稱簡稱「旋轉門」( revolving door)。(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舉個例子,2016年底大家印象深刻的「川蔡連線」(蔡英文致電川普當選),根據紐約時報就是由美國前共和黨黨魁的杜爾(Bob Dole)促成,他當時也是華府律師事務所「Alston & Bird」的說客。此事件發燒後,在諸多外媒的報導下,我們才得知原來我們的「外交公關」(台北經濟文化駐美代表處)自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至少2萬美元給Alston & Bird。巧的是早在「川蔡連線」前一個月,剛當選的川普就曾發表聲明,任何政府官員在卸任後5年內不得進行遊說,並且終身不能代表外國政府擔任遊說工作。類似的限制我們在台灣稱作「旋轉門條款」(Broader Limits on Lobbying )。

我國「旋轉門條款」係參酌美國的政府倫理法及日本的國家公務員法而設計,由前立委林濁水和程建仁在李總統時代表提案增列的。《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立法目的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務員利用離職前擁有之政府豐富人脈經驗,造成官商勾結等不當利益輸送情事;另一方面亦可防止公務員洩漏相關政府業務機密,進而圖謀私人不當利益。


105學年下學期 高雄女中第二次段考題目:
「遊說的重點就是洞察先機,預測對手的招數,再設計對策,贏家永遠比對手快一步」電影《攻敵必救》(2017)的經典台詞,電影呈現遊說者為了阻止槍枝法案在美國國會通過,不擇手段拉攏、影響議員的決定。關於我國「遊說」活動的進行,請選出正確選項?
(A)《憲法增修條文》使利益團體的遊說的活動有一定的規範可以遵循。
(B)遊說的對象通常選擇主流的新聞媒體,透過傳播管道提出政策主張。
(C)我國遊說採強制報備制,使遊說遵循公開程序,防止不當利益傳輸。
(D)利益團體可以利用民眾以書信方式或是打電話給遊說對象表達意見。


後記:

有人說本片可以跟影集《紙牌屋》(House of cards, 2013- )做比較,確實這種處心積慮、機關算盡的劇情一定可以吸引到固定粉絲,但筆者認為《紙牌屋》可能更加黑暗與邪惡(令觀眾反感?)。在攻片的片尾,藉由絲隆女士的助手(Alison Pill 飾演)傳遞的一張紙條來告訴觀眾,擔任說客一路走來,好像有一條正確、應該走的路。

攻敵必救04.jpg
圖片來源:《攻敵必救》(2017)

A conviction lobbyist can’t only believe in her ability to win ” 意思是「一個有堅定信仰的說客不能只相信自己有能力贏。」這大概可以映照“Do the thing right ”跟“ Do the right thing ”的差異,絲隆女士過去對於自己的信仰是 “ A conviction lobbyist need only believe in their ability to win ” ,但很明顯地,我們隨著劇情也可以感受到她的改變,從只求獲勝、不擇手段,到找到信念去堅持做對的事,Do the right thing! 並把真正民主政治中的寄生蟲揪出來。其實從這角度來看攻片,還蠻有教育意義的,對吧!


📽選用文本:

  • 《攻敵必救》(Miss Sloane, 2016);導演:約翰馬登;發行商:海樂影業(臺灣);片長:132分鐘;電影分級:保護級。

🥤參考資料:

🍿配合課程:

  • 公民與社會 第一冊第五課 公民社會的參與
  • 公民與社會 第二冊第三課 美國總統制
  • 公民與社會 第三冊第五課 行政法與生活
  • 公民與社會 第六冊第三課 世界主要的意識形態

對「姊懂政治,所以永遠比你快一步_《Miss Sloane》(2017)」的一則回應

Add yours

發表留言

在 WordPress.com 建立網站或網誌

向上 ↑